职业卫生服务范围:
1.职业病危害检测:定期检测、委托检测、监督检测、事故性检测;
2.职业病危害评价:预评价、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
3.职业病防治管理: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培训服务、分类分级及职业病危害申报。
职业卫生业务流程:
项目委托受理 → 签订合同 → 收集资料 → 现场初步勘察 → 制定方案 → 现场检测 → 样品分析→ 报告编制 → 报告审核、评审、签发 → 售后服务。
职业卫生服务依据及服务周期:
1.定期检测:
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
总服务周期:约为25个工作日(含现场检测)
2.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
总服务周期:约为60个工作日(含现场检测)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
总服务周期:约为45个工作日(含项目评审)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
总服务周期:约为45个工作日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
总服务周期:约为60个工作日(含现场检测、项目评审)
如您有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需求,欢迎和我机构人员进行洽谈, 24小时服务热线:137 1342 9988 黄工